250CC以上機車新措施 8月1日起停車將收費
2012年8月1日 00:18
記者林呈彥/新北報導
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新法規修正,自8月1日0點開始,民眾凡騎乘排氣量250CC以
上重型機車,在新北市轄區小型汽車停車格停車者,將比照小型汽車停車費制收取停車費
,但若不依規定將重機車,停放小型汽車停車格內而隨處停車者,也將以違規停車開罰單
。
喜歡騎乘250CC以上重型機車的民眾要留意,新北市交通局配合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
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,原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比照小型汽車駕駛及處罰規定
,修正為凡排氣量250CC以上重型機車,將視同為大型重型機車,實施停車需停放在小型
汽車停車格內,並自8月1日起需收停車費。
新北市交通局表示,今年8月1日起同步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
,大型重型機車停放,需依規定停放在小型汽車停車格,而機車停格僅供250CC以下機車
停放,若大型重機車停放在一般機車停格內,將依違規停車處600至1200元罰鍰。
交通局另表示,一個小型汽車停車位僅供一部大型重型機車停放,為便利民眾繳納停車費
,除可至市府設置聯合服務區、交通局所設置定點,全國有提供停車費繳費服務的便利超
商皆可繳費,若不慎遺失停車繳費單,也可至超商補印繳費單繳費。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2/08/01/327-283983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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